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l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及其子女,且年龄在0周岁(指出生满30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以上65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1年。

 

产品简介:

l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2、 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我们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类风险所对应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l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责任。

l 意外伤害保额均分: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给付总额,最高以本合同约定的人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l 意外伤害医疗保额共用:所有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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