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

l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我们认可的成员、及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1年。

产品简介:

l 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

1、身故。

2、残疾: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3、烧伤:Ⅲ度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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