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祥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 款)责任扩展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11-11
尊敬的客户: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我司特将吉祥人寿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B 款)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做如下责任扩展。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已投保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投保的客户均可安心享有。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注),我们提供以下2项保险责任:
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被保险人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身故的,我们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残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被保险人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全残的,我们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残保险金额给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我们不承担以上两项保险责任。
注: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验检疫机构确诊。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300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