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祥人寿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5款产品保险责任扩展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0-02-07
尊敬的客户:
共抗疫情,风雨同舟,吉祥人寿始终与您在一起!根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需要,我司特将吉祥人寿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等5款产品保险责任在原基础上扩展至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特定责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含)已投保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新投保的客户均可安心享有。
一、吉祥人寿健康保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吉祥人寿和美安康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产品,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扩展“新型冠状病毒住院关爱保险金”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含)经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注1),我们额外提供以下新型冠状病毒住院关爱保险金责任:
本合同新型冠状病毒住院关爱保险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
被保险人经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于医院(注2)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新型冠状病毒住院关爱保险金额给付新型冠状病毒住院关爱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疑似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我们不承担以上保险责任。
注1: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验检疫机构确诊。
注2:以上保险责任中的医院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的医疗机构。
二、吉祥人寿全家保2.0医疗保险、吉祥人寿附加全家保2.0医疗保险、吉祥人寿附加美满安心B款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三款产品,在原保险责任基础上,扩展“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慰问保险金”、 “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慰问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被保险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含)经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注1),我们额外提供以下两项保险责任:
1.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慰问保险金
本合同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日额为人民币300元。
被保险人经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于医院(注2)非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进非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给付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慰问保险金。
2.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慰问保险金
本合同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额为人民币600元。
被保险人经确诊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并于医院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我们按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进重症监护病房的日数给付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慰问保险金。
新型冠状病毒普通住院慰问保险金与新型冠状病毒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慰问保险金的总给付日数最高以30日为限。我们累计给付的住院日数达到30日时,以上两项保险责任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经确诊或疑似患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我们不承担以上两项保险责任。
注1: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国家正式卫生检验检疫机构确诊。
注2:以上两项保险责任中的医院为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的医疗机构。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您的保单服务人员,或致电我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00300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愿山河无恙、天佑中华!
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