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风险提示
什么是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是指假借保险名义或利用保险合同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主要包括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非法经营保险业务类欺诈行为和保险合同诈骗类欺诈行为等。
保险金诈骗类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
2.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
3.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如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欺诈案例
2016年6月初,李某在医院确诊甲状腺癌,为减轻医疗费负担,7月李某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被拒保。2016年10月,为成功投保骗取保险金,李某故意隐瞒其已患病和被其他保险公司拒保的事实,刻意选择我公司免体检的15万重疾险和300万医疗险进行投保;之后为达成目的,李某特意在等待期过后2017年2月份选择另外一家医院做手术切除甲状腺癌,然后向我公司申请理赔。在理赔探视慰问时,李某也坚称自己既往身体很健康,没有任何疾病,也从来没有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过。经过调查,我司掌握了事实和证据,依法做出拒赔解约并不退还保费的理赔结论,同时将李某标记为黑名单客户并进行业内通报。李某非但没能达成骗取保险金的目的,还为此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实施保险欺诈可能面临哪些责任?
诚信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如果您进行了保险欺诈活动,您可能会面临承担:
【刑事责任】进行保险诈骗犯罪活动,将会受到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详见《刑法》第198条)。
【行政责任】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15 日以下拘留、5000 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款件的,也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详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6、21 条)。
【民事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如实告知义务,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公司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详见《保险法》第16、27 条)。
在此特提醒您:抵制保险欺诈,自觉远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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