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诈骗风险提示
基本案情:
被告人庞某在湖南省长沙市注册成立了湖南某控股集体有限公司,先后又在湖南、广东、湖北注册成立了十多家公司。2021年7月初,被告人庞某为了填补其在湖南、广东、湖北公司的资金缺口,伙同魏某某等人,于2021年7月13日在江西省永新县注册成立了没有实体经营项目的湖南某控股集体有限公司永新县分公司,并租赁永新县禾川镇一商住楼二楼为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实际经营人均为被告人庞某某。
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9月底,被告人庞某某及魏某某等人在江西省永新县城中心广场、三湾广场、各住宅小区等地发放宣传资料,以旅游推广为幌子,虚构旅游服务项目,以宣传大使、会员充值可得高额宣传费、推广费为诱饵,通过签订《会员合同书》、《宣传大使协议书》、《补充协议》的方式,先后向35名老年人非法集资23.9万元,除返还宣传费、推广费2.088万元外,其他集资款均被庞某某与魏某某等人占有并携款潜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旅游推广为幌子,虚构旅游服务项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被告人庞国柱等人成立空壳公司,抓住老年人识别能力较弱的特点,承诺宣传大使、会员可以获得高额宣传费、推广费,诱骗老年人签订合同充值成为会员,诈骗老年人财产,当老年人欲要求履行合同、支付约定的宣传费及推广费时,被告人庞国柱等人已经携款潜逃。
在此,提醒广大老年朋友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凡是涉及到钱财的问题,要多留心眼,多听取子女建议,不要盲目投资。同时劝告子女要多关心、照顾老年父母,共同守护父母的养老钱,陪伴父母安享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