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充团体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

l 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65周岁以下(含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或其他我们认可的成员、及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保险期间:

l 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1年。

产品特色:

l 与社保完全对接,责任范围广,市场适应性强。

产品简介:

l 补充医疗保险金: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补充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额度以本合同约定的对该被保险人的补充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为限。

可选择:住院起付线标准之下费用、基本住院费用、大额住院费用、超高额住院费用、普通门(急)诊费用、大额门(急)诊费用。

l 女工生育保险金(可选):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规条件下所支出的,且符合当地政府制订的职工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中生育医疗标准的:(1)孕产期检查费;(2)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不包括婴儿费用);(3)流产或由于终止妊娠手术而支出的医疗费用。

l 附带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可选):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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